中新網長沙5月30日電(記者 傅煜)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對外披露,從去年10月至今年4月,湖南各級法院共審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8件,判處354名被告人。
  近年來,各地陸續曝光了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,引起社會廣泛關註。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,2013年10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聯合發佈了《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》,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從辦案程序、適用法律等方面進一步明確和規範。
  湖南三級法院嚴格遵循該意見,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。以被告人曾星明猥褻兒童案為例: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,被告人曾星明在任職嘉禾縣某小學教師期間,在課堂上先後對多名女學生實施猥褻。嘉禾縣人民法院認為,曾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,應當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幅度從重處罰。此外,身為人民教師的他在較長時間內多次在公共場所猥褻多名女生,其行為性質惡劣、社會影響極壞,應當予從重處罰。據此,曾星明被判犯猥褻兒童罪,獲刑八年六個月。
  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張蘭介紹,2013年至今年4月,湖南各級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00餘件,判處未成年刑事被告人2100餘人。未成年罪犯中,學生、農民及無業人員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數的比例分別為15.81%、44.3%、32.01%;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,涉及搶劫犯罪最多,達743人,盜竊、故意傷害、尋釁滋事等次之。
  為了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,湖南法院將“寓教於審”貫徹於少年法庭工作全過程,根據“教育、感化、輓救”方針,對39名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處罰,對1778名未成年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含緩刑)、拘役、管制或單處罰金,免除處罰或從輕處罰者占全部犯罪人數的84.43%,判處非監禁刑的比率約為51.43%。  (原標題:湖南半年審理278件性侵未成年人案 判處354名被告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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